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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沈阳市委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014/04/15) 关闭

民盟沈阳市委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民盟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民盟辽宁省委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经民盟市委主委会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本届届终,在全市基层组织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全市盟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切实承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政治责任。

  二、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明确参政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不断凝聚深化改革共识,努力把民盟建设成为高素质参政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大力量。

  三、活动内容

  学习实践活动从今年开始,按照民盟中央、民盟省委的工作部署,在各级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下,分阶段开展。

  1、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治国理政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

  2、学习盟章、盟史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结合辽宁省民盟组织成立60周年活动,回顾多党合作的光辉历程和民盟优良传统。

  3、按照理论研究与参政党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责相结合的要求,大力推进参政党理论建设,深入开展统战理论研究。

  4、积极参加盟省委、中共市委统战部组织的各项学习实践活动。

  5、盟市委组织全市后备干部、骨干盟员进行学习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重大意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了解盟情、民意。要充分发挥表率带头和组织引领作用,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带头学习宣讲,撰写理论文章,扩大影响力,带动基层组织掀起学习实践活动热潮。

  2、注重实效。要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充实并丰富活动的内涵,使学习实践活动与盟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增强盟员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盟员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荣誉感和自豪感,鼓励广大盟员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献计出力。

  3、创新形式。紧密结合盟员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盟员愿意参加、乐于参与的方式,形式多样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引导广大盟员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努力扩大参与面,不断提高活动效果。

  五、组织保障

  1、成立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孙红主委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主委刘长荫、王东任副组长,兼职副主委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东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民盟市委机关各部室负责人构成。

  2、加强宣传报道,促进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盟市委将充分利用网站、《沈阳民盟》等载体,开辟专栏、专版和专题,及时报道学习实践活动动态信息和理论成果,大力宣传学习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注重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总结。

  3、强化考核。对于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以及优秀理论研究成果将作为年终基层组织、先进个人考核的重要指标。

   

                               民盟沈阳市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