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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笔直书 采撷民意 助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014/09/12) 关闭

秉笔直书 采撷民意

助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民盟综合五支部   赵怿君

 

  民盟先贤费孝通先生说过,一个政党,在一个历史时期要做什么,不是自己定位,是时代定位。作为参政党,明确政治方向、具有大局意识,是履行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前提。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贯穿中共十八大的鲜明主线。民盟沈阳市委响应中共中央和民盟省委号召,根据《民盟中央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民盟辽宁省委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在全市基层组织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实践活动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不但增强了盟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同时也让盟员真切地感受到应当切实承担起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的政治责任。

  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一部分,盟省委于8月15日至17日举办了信息员培训班。作为一名盟员,经盟市委、盟省委各专委会和参政议政部的推荐,我荣幸的参加了这次培训。

  为期三天的培训,增强了我对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认识,使我知晓了通过政协渠道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重要意义。它不仅是人民政协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更是民主党派成员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民盟作为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占有重要地位。这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还可以提高政治诉求的高度,是联通下情上达的渠道。

  培训中我还切实掌握了信息的撰写方法。

  撰写信息首先要面对的就是选题,选题关系到参政议政、撰写信息的方向,具有导向性作用。要注意反映来自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注重改善民生,注意反映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我作为一名法律从业人员来说,工作和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便是涉及法律的问题。而这些法律问题无一不是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对大多数当事人来说,能够对簿公堂可能是其一生中唯一的一次与司法机关打交道。从案件的受理、审判到最终案件的执行,从程序权利到实体权利的行使,都与群众利益的维护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息息相关。一个纠纷的彻底化解,一个案件的审理终结,不仅要实现法律效果,更要实现社会效果。一纸判决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纠纷,也无法全部实现矛盾的彻底化解。这过程中,势必会遇到许多问题,势必会听到最真实的群众意愿。这些,都将是我关注民生、反映社情民意的源泉。

  信息的选题确定后,便应当对问题进行深刻地分析,揭示问题产生的原因、现象存在的背景、现象的共同特征等,进而提出具有启发作用的观点。观点要想他人之未想,言他人之未言,把社会一般的认识提升到新的层次。比如,在我的本职工作中就曾经遇到过胜诉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一个简单的借贷纠纷,按照老百姓的固有思维:“欠债还钱”也是最正常不过的了。可就是这样一个简单又平常的案件,纵然有了胜诉的判决,债权人却依然无法实现合法有效的债权,无法获得真正的补偿利益。我所体会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仅归结于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更深层次的原因,除了法律相关规定需完善之外,也包括社会舆论监督的匮乏和诚信体系的缺失。

学习培训中,民盟中央、省政协、盟省委领导的精彩讲座让我受益匪浅,使我系统掌握了该如何撰写社情民意信息。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如何履行盟员的职责、如何脚踏实地作好一名盟员指明了方向。

  民盟自成立之始,就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作为自己的使命和责任。广大盟员常思国家之事,常怀民生之念,“奔走国是、关注民生”的优良传统已经深深融入了民盟人的意识之中。

  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与生活中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以理性的法律思维、诚信的执业品德、无私的奉献精神投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