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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好“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协助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制度。为进一步发挥监督员在促进政企沟通、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市营商局组织实施了新一届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工作。经过广泛推荐、充分征询意见、严格资格审查及复核公示程序,民盟盟员赵中夏、贾子熙、李可、李秀实、王惠东、王晓俭、王卓、于深、钟雪等共计226位杰出代表,当选沈阳市营商环境监督员。
当选盟员纷纷表示,一定主动担当作为,勤勉敬业,积极推进政府、企业与民盟之间紧密合作与深入交流,推动沈阳新旧动能转换、经济发展、创新创业等多方面加快步伐,共同开辟营商环境优化的新篇章,为沈阳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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